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政治过硬,具有良好品德和职业道德,无不良记录;
2.年龄35周岁以下(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,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,可放宽至40周岁(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);
3.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;
4.须有3年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(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8月31日);
5.文字功底扎实,专业素养好,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服务意识强、善于团结协作共事;
6.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,具体以《西安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岗位表》(附件)为准;
7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1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,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;
2.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;
3.未满最低(约定)服务年限(期限)的;
4.尚在试用期内的;
5.现役军人;
6.人事管理规定需要回避的;
7.失信被执行人;
8.法律、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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